一般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只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人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第二种人就是直接责任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经办人,一般是单位的会计。
公司注册财务负责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注册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2、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4、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5、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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