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中标合同能不能转让
1、中标合同不能转让。中标定标后需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对双方共同产生约束力,中标人转让合同构成非法转包,属于违约。
2、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我国施工合同与备案合同什么区别
施工合同跟备案合同是一样的;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为合同备案后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备案合同与施工合同内容不一致,需要以备案合同为准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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