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在某些情况下,赌博行为即便未能带来经济收益亦有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在这种情况下,赌博罪的成立标准并非基于是否产生利润,而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否具有赢利性质。
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人从事了聚众赌博活动,即组织超过三个以上的人进行赌博,且在此过程中累积获取的抽头渔利金额已经达到了五千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他就有可能被判定犯有赌博罪。
同样地,如果一个人长期沉迷于赌博活动,将赌博作为自己的主要收入来源,那么他也可能会因为“以赌博为业”而被判定犯有赌博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以赢利为目的,从事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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