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禁止的关联关系是:
1.关联企业投标:禁止关联企业以多个独立投标人的名义参与同一招标项目;
2.利益输送:禁止与招标项目相关的人员或机构通过行贿、贿赂、回扣、回报等方式向参与方提供利益;
3.泄密行为:禁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参与方泄露或利用招标文件、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4.信息操纵:禁止通过虚假陈述、虚构资质或其他手段,误导或欺骗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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