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签订被拆迁房屋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所谓被拆迁房屋,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迁,安置于被拆迁人或者承租人的房屋。由于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安置户,这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而且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区别。
(1)出卖人作为签订合同的主体,需要拆迁协议中的人员及其配偶,需要房屋分配表中的人员及其配偶,并将所有人员及其户口在被拆迁房屋的户籍上签在售楼协议的出卖人一栏,这样更安全有效地避免了日后第三人突然维权的麻烦。(2)此外,合同中卖方对每套房款的支付义务应明确,具有可操作性。此外,应明确规定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形和相应的违约责任。为了尽可能减少守约方的损失,可以在合同中增加一个独立的违约责任条款,明确规定即使合同无效,该条款仍然有效。这样一来,卖方的违约成本就会上升,可能会有更大的震慑力,尽可能避免其违约;其次,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相对容易对买方作出有利的判决。(3)此外,还应考虑税费的负担。在交易转让等待期较长的情况下,国家对房地产交易的税收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双方应约定,如果出现谁来承担新税种的问题,交易不会因为纳税人之间的纠纷而中止。第二,被拆迁房屋能否办理房产证。拆迁补偿房地产原则上按照被拆迁房地产的性质登记发放。办理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
(2)身份证明;
(3)经规划国土部门或旧城改造办公室核实的拆迁补偿协议;
(4)有差异的补偿款与被拆迁房地产之间的差额,应当提交差额发票复印件和开发商出具的付款证明。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应提交完整资料的,准予办理;资料不全的,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三是拆迁补偿房的登记价格一般按照新建房屋的建设成本进行登记;如果补交了差额,差额计入登记价格。第四,补偿房属于商品房的,可以凭红色《房地产证》转让;不属于商品房的,可以凭绿色《房地产证》转让。我们提醒您,拆迁安置对象是具体的安置户。这类房屋的销售不仅受到法律法规的规范,而且受到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制约,因此与一般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区别。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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