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16条规定:将刑法第81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无期徒刑假释考验期对假释的犯人有哪些规定
1、严格控制自己的行为,在多余的时间里认真学习法律的知识,认真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监督机关对自己的管理;
2、积极按照监督机关提出的要求规定,定时告知自己的活动行为和活动的区域;
3、在接待朋友或者亲属的时候,要符合监督机关的接待规定,比如不能跟朋友去偏僻的地方进行活动;
4、期间有特殊事件发生,需要回老家;或者自己有长期、短期离开当前居住地的想法,都要跟监督机关进行报告,并且得到批准之后才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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