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无期徒刑的减刑规定:
1、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3、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4、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5、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能假释条件为如下:
1.已经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刑罚;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确有悔改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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