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哪些工伤认定材料
1、有八种工伤认定材料:
(1)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事故情况材料;
(5)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工伤保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例如签名、按手印、联系电话。
申请工伤认定材料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及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的具体要求须提供以下材料: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工伤认定办法》及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的具体要求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包括时间、地点、现场证人及用人单位对伤害事故是如何处理的,是否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情况)。
二、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事发第一现场证人的所见所闻);
三、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工作证、押金条等)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个人申请应提供用人单位情况:
(1)、用人单位全程,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
(2)、工商注册机关名称;
(3)、法人代表姓名,联系方式;
五、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六、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七、全部报送认定材料须为A4纸,有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由劳动部门进行审核;
八、提交上述材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1)、交通事故须出具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企业内发生的交通事故须出具企业车辆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3)、在履行工作职责中被人殴打致残者,须出具公安部门或法院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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