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中的其他,包括哪些情况?
其他是指除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我国各类企业以外的单位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列明的贸易方式不包括的货物。按其他贸易方式统计的货物包括:旅游购物商品(用于旅游者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小批量订货);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公用物品;外国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用样品;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其他进出口免费提供货物;对台小额贸易货物;对台小商品交易市场货物;我驻外机构在境外购买运回国的公务用品(包括运输工具);进口溢误卸货物;进口时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获没收后通过拍卖处理的走私、违规货物;个人自用进口汽车;外国驻华外交机构转售给我境内非外交机构或个人的公务用品和机动车辆等。
二、海关统计进出口信息中的国别指什么?
进出口货物的国别(地区)统计,进口货物统计原产国(地),出口货物统计最终目的国(地)。原产国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对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的国家作为该货物的原产国。进口货物的原产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予以确定。最终目的国是指出口货物已知的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的国家。
三、海关统计范围是什么
海关统计包括实际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保税仓库、保税区或经济特区进出境的货物、加工贸易进出口的货物、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的货物、国际间无偿援助的物资以及捐赠品等均列入海关统计。
海关统计不包括暂时进出口货物、租赁期一年以下的租赁进出境货物、进出境旅客的自用物品(汽车除外)、进出境运输工具在境外添装的燃料、物料和食品以及经过中国领土的直接过境货物。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