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嫌疑人在逃的移送起诉案件,检察院怎样处理
1、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嫌疑人在逃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要求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保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再移送起诉。
(2)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案犯罪嫌疑人的移送起诉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五十八条
二、对在逃人员发布通缉令注意什么
1、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衣着和体貌特征,并应附上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时间、地点、案情性质等简要情况。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印章。
2、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应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3、各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缉令后,必须及时布置,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调查缉拿工作。
4、被通缉的人已经归案、死亡或者通缉的原因已经消失而无通缉必要的,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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