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清算纠纷有:
1、要求撤销个人清偿纠纷;
2、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的纠纷;
3、对外收债纠纷;
4、收回未缴出资纠纷;
5、收回抽逃出资纠纷;
6、收回异常收入纠纷;
7、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撤销权纠纷有哪些纠纷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代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全文4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