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定条件的安置房可以转让。
1、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的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2、如果拆迁之前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买,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的名字,就可以转让,但是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
股权能否转让
股权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没有条件限制;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该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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