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请求权的规定:诉讼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因离婚或者离婚不能就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离婚制度。为了充分贯彻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追求自由离婚主义,婚姻双方都可以在存续期间提起离婚诉讼。是否存在过错,双方在离婚诉讼请求权上是平等的。
诉讼离婚的审理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事实上,司法实践中选择起诉离婚的这部分群体,有一部分原因可能就是因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女方在起诉离婚的时候无需征求男方的意见,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是依据的是原告提供的证据,而不是被告方是否同意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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