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搬迁不去的是一年赔一月
具体看情况。
若企业搬离原本劳动合同约定的办公地,员工不愿跟随,雇主应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则按一年算;不满半年者,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如员工月薪超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倍,补偿金也相应涨至3倍,但总计不超12年。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合同结束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
若企业只是在原合同范围内搬迁,员工不愿去,则无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搬迁赔付律师费合理吗
公司搬迁是否赔付律师费应视情形而定。
有些情况下,如公司搬迁侵犯员工权益,员工需依法维权,雇佣律师费用可视为必要开销;另一方面,若公司搬迁行为违法,导致员工需追责,律师费亦属合理费用。
若公司搬迁合法且已尽力减少员工损失,员工就不能要求赔偿律师费。
要知道,各国和地区对此规定可能各异。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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