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赌博范围广。
互联网的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网络世界,超越了国家的界限,打破了空间的壁垒,利用计算机技术就可以在网络构建与现实赌场效果一样的虚拟赌场。网上赌博没有场所、时间的限制,开放时间是24小时,赌徒可以在任何地区,任意时间进入互联网参与赌博。据悉,利用网络进行赌博网站的服务器大多设置在如新加坡、马来西亚等赌博合法化的国家,他们通过在中国部分地区招募代理的方法来实施管理,代理一般可分为一、二、三级不等,代理权限逐级减少,每一代理又发展不同书目的下线人员参与赌博,规模不断扩大。网络赌博涉及国内外,按照中国法律很难对国外架设的服务器进行管理,况且,预防网络赌博需要电信、银行等多个部门联合协助,密切配合,警力投入多、成本大。
(二)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侦查难。
网络赌博中,自上而下分级发展各自的下线,组织成员之间一般不见面,互不知道彼此的真实信息,仅仅只是资金往来,而参赌人员都是隐蔽自己的真实信息以一个虚拟人物参与赌博。网络赌博的投注时间极短,几分钟甚至几秒钟便完成赌博过程,侦查取证工作难度很大。
(三)具有高危害性。
网络赌博较传统赌博涉及面更广、参赌金额更大,如在该院受理的案件中,一被告人单单一个月所接受的投注金额达18万元。同时,网络赌博还严重影响金融秩序,造成大量资金外流,滋生洗钱、盗窃、抢劫、诈骗、杀人等违法犯罪,破坏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危及互联网产业正常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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