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机网络上组织赌博活动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赌博罪是指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行为。明知他人组织网络赌博活动,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帮助,将被视为与赌博罪共犯。
在计算机网络上组织赌博活动:
1.如果行为人建立赌博网站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并从中获得利益,那么将被定罪为赌博罪;
2.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组织网络赌博活动,仍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帮助,那么将与赌博罪共犯。
赌 博 罪 与 网 络 赌 博 的 关 系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业,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而网络赌博则是在互联网上进行赌博活动的一种形式。这两种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涉及到赌博行为,并且都可能触犯赌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业,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而网络赌博则是指在互联网上进行赌博活动,同样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因此也属于赌博罪的范畴。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活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赌博罪定罪处罚。这表明,无论是传统的赌博活动还是网络赌博,只要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就都可能触犯赌博罪。
因此,赌博罪与网络赌博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业,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赌博罪。而网络赌博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赌博方式,必须依法受到制裁。
赌博罪与网络赌博在本质上相同,都涉及赌博行为,可能触犯该罪。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进行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为业,从中获取利益的行为都可能触犯赌博罪。因此,网络赌博也属于赌博罪的范畴,必须依法受到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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