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全额支付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的问题,处理办法是要求开发商返还部分房价,先以首付方式支付房贷的30%,待办理预售证后再在签订合同时补足剩余房价。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一、房产过户在哪里办
在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房屋权属登记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唯一有效要件。
二、购房者买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购房者买房需要缴纳的费用如下:
1、契税,住宅标准按房价总额的3%、1.5%或1%缴纳;
2、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买卖单位应签订相关维修基金交付协议;
3、房屋产权登记费,开发商只收取证书;
4、许可证印花税;
5、工本费。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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