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的规定:
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表
档次计费额度(万元)差额计费率‰
1100以下(含100)9-15
2100以上~1000(含1000)3.75-6.25
31000以上~5000(含5000)1.2-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0.75-1.2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0.15-0.25
6100000以上0.1-0.2
(二)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四档,各档计时收费标准如下:
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评估师(总评估师):300-3000元/人/小时;
合伙人、部门经理:260-2600元/人/小时;
注册评估师:200-2000元/人/小时;
助理人员:100-1000元/人/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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