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
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到任何一个法院起诉都可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无故推托,应当依法受理。对两上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由最先受理的人法院审理。
如何避免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交通运输合同风险之所以防范和规避起来比较难,一方面是由于不同运输方式决定的合同关系中具有丰富多彩的形态,使得立法和理论解释等方面存在许多分歧;另一方面是因为运输合同通常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当事人的意志不能充分表达,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的现象。
此外,运输合同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如客票、货票、提单、承运单等纷繁复杂,使得合同纠纷变成了家常便饭。那么,该如何依法规避运输合同中的风险笔者认为,欲防范法律风险应着重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这两个方面做好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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