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这话不假,即使是亲如手足的兄弟姐妹在涉及经济往来时,也一定不能碍于情面,忽略了借款凭据,时日长久,极易使人产生赖账心理。近日,江西省星子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件亲兄妹借款纠纷案。
原告李甲与被告李乙系亲兄妹。2004年至2005年,被告李乙共计向原告借款8万余元,其中一笔4万元的借款出具了借条,剩余借款均未出具借条。近年,原告李甲家道中落,经济方面大不如前,而被告李乙则因拆迁补偿经济宽裕,原告李甲遂要求被告李乙归还借款8万余元。被告李乙仅认可已出具借条的4万元借款,其余借款不认可,兄妹二人为此反目成仇。多位亲属协调不成,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82000元。庭审中,原告李甲提交了一份4万元的借条,并申请证人刘某出庭作证。证人刘某系原、被告姑父,且为被告李乙建房借款时的泥工,对被告李乙建房时向原告李甲借款的经过一清二楚。证人刘某证实除4万元借款有借条外,另有38000元借款未出具借条。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亲兄妹关系,在借款时未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合乎中国人的情理,且有亲历建房借款的证人刘某清晰陈述了借款金额、时间、地点,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较高,对证人证言予以采信。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原告提供借款时成立,被告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乙归还原告借款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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