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风险代理是可行的。医疗纠纷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大,需要花费的时间周期长,调查取证也是比较繁琐的,还需要很长的时间等待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律师采用风险代理是最可靠的办法。打赢官司后再支付律师代理费,委托人可以先不预支付代理费,对于委托人来说是缓解经济压力的好办法,也是代理诉讼中一种特殊的委托方式。
一、什么是风险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二、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三、什么案件不能风险代理?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5、刑事诉讼案件;
6、行政诉讼案件;
7、群体性诉讼案件。
四、风险代理的优缺点是什么?
(一)风险代理的优点:
1、能够提升律师的责任意识;
2、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有利于律师自身业务素质的提高;
4、有利于降低代理门槛。
(二)风险代理的缺点:
1、容易以是否打赢官司去衡量一个律师水平的高低。
如果委托人仅以胜诉论英雄,律师以能否打赢作为双方接案的先决条件,那等于暗示律师只接胜诉把握大的,而疑难案件则无人去接。
2、歪曲律师代理,只为了胜诉。
胜诉并不是司法的全部。司法公正的真实含义应是:让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胜诉,让不应当获得胜诉的当事人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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