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安全评价机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已于2006年9月2日公布,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这部部门规章的实施工作,请结合近年来在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就实施这部部门规章提出需要全国统一规范的意见,以及再次对拟定的这部部门规章配套法定文书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5日前函告我司,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chemsos@chinasafety.gov.cn.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上可以下载这部部门规章及其配套法定文书(拟定)。
附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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