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13号令)文件精神,为加强对我省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我局决定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的评价项目实施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评价机构在进行项目评价之前应把评价项目的情况及评价人员配备按要求(附表1)填好并报我局法规处备案。
二、各评价机构在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结束之后应把评价情况及评审结果按要求(附表2)填好并报我局法规处备案。
三、请各机构将安全评价人员及时备案(附表3)。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