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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的含义是什么

2021-12-02 44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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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的含义是表明了我国安全生产法的执法主体是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门监管部门。 综合管理是涉及到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建设、设备等都要管理。但是,由于有很多领域已经有专业的部门,如特种设备有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筑有建设局等。所以,安监局是二线兜底的综合管理。安监局的主页是煤矿、危化品存储、职业健康、工作场所安全、员工安全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监管。综合监管工作的主要职责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与总体部署的落实,重点在于对各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的部门进行协调、指导、监督与检查,是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再监管,而不只是对众多具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的管理和检查,也不是要代替、包办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及行业管理的部门的具体工作或简单地做一些部门不愿意做的具体工作。 综合监管工作更多地是站在一种较为中立、超脱或较高的层次、较为全面地介入工作,如综合、深入地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的建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及时的协调,以体现出政府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监管的“所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所依据的规则是一种基本的、基础的规则,它是规范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规则或总规则,解诀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关键、方向和基本的问题,是管规则的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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