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
(一)以下非财产行政案件按以下标准支付:
(1)治安管理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单价30-100元。有争议的,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缴纳。
(二)财产行政案件的费用应根据争议的价格或金额按一定比例支付:
(1)不足1000元,每件50元。
(2)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的费率支付;
(3)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的费率支付;
(4)超过100,000至200,000个零件的支付率为2%;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按照1.5%的比例支付。
(6)超过500000元至100万元的,按1%缴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支付。
二、行政诉讼是怎样的
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因此,行政诉讼中,一方主体是公民或者法人,而另一方主体是国家机关,他们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也是行政诉讼和其他两大诉讼最大的区别。
三、行政诉讼的原则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行政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这一规定,也是《宪法》第126条、《人民法院组织法》第4条有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的具体化,行政诉讼活动必须遵循。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法律为尺度,作出公正的裁判。
3、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由此确立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的特有原则,简称合法性审查原则或司法审查原则。合法性审查包括程序意义上的审查和实体意义上的审查两层涵义。程序意义上的合法性审查,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有权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实体意义上的审查,是指人民法院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一般也不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就是说,这是一种有限的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n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n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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