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争议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争议标的金额低于规定金额的金额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通常对争议标的的金额有要求。一般要求是争议金额应低于一定金额。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案件中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通常由仲裁庭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如果没有争议金额或争议金额不明确,仲裁委员会应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决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所涉利益的大小和范围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II)简单案件
简单案件是简易程序适用的要素之一。案件的简单性意味着争议很容易查明事实,区分是非,也就是说,很容易听到。因此,在仲裁实践中,虽然有些案件超出了《仲裁规则》规定的简易程序的争议标的,但由于案件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简易程序也可适用于审判
(III)经双方默许或书面同意
所谓双方默许,是指双方未明确同意排除简易程序的适用。因此,在满足《仲裁规则》规定的简易程序标的金额时,应适用简易程序。书面同意是指当争议金额超过《仲裁规则》规定的简易程序范围时,经一方书面申请,另一方书面同意,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50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本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争议金额超过50万元且一方书面申请另一方书面同意的任何争议。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简易程序仅适用于争议经双方默示或书面同意,金额不超过50万元。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免费法律咨询,这可以帮助您回答疑问
全文72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