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导致医患的情形
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有很多,有一种就是患者导致的医患关系,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
二、医患纠纷产生原因
某协会曾搞了一个数千人的调查,从患者、医生、法律、媒体等方面,总结出医患纠纷产生的六大原因。
1、医患纠纷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疗诊疗工作和医学知识不了解,对医疗诊疗的期望值过高,普遍认为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过错。当他花了钱,受了罪,最后又没有把病治好的时候,会产生比较大的不平衡感,引发纠纷、冲突。
2、医疗费用中自付比例
增高。病人花的是自己的钱,心疼,加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有可能引发纠纷。
3、在关于医疗纠纷的报道中,舆论和媒体的报道偏重于患者。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煽风点火的后果。
三、医患纠纷的特点有哪些
1、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与其他方的纠纷即使有医疗服务的内容也不属于医患纠纷。例如,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属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政纠纷,而非医患纠纷。
2、客体为人身权和财产权;
医患纠纷的客体主要是医患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人身权和财产权。医患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在于,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首先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医患关系的主体对客体的期盼是一致的,双方都希望延长患者的生命,防止健康受到损害。实践中,医护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受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医患关系的客体还包括财产权,免费诊疗护理已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消失而逐步被有偿服务所取代。医方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患方依价付款已被社会所接受,一旦服务存在瑕疵,患方便认为物非所值,支付费用便有了异议。还有的患方享受了服务之后,拒绝或拖欠医疗费用,引发纠纷势在必然。
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因下列情形之一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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