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方司机受伤保险赔不赔
当道路交通事故的驾驶员遭受了相关保险公司的理赔,倘若涉及到的肇事车辆已经购买并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幸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其他人员受伤或财产损毁等状况,该保险公司便应在法律所规定的赔偿范围内首先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无论在此次交通意外中,各当事人之间存在何种原因和过错,无论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都不应影响到保险公司对受害人的先行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肇事方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怎么处理
在讨论如何解决侵权纠纷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受害者是否已经购买了相应的保险。若答案为肯定,那么受害者有权寻求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且需要对方的积极配合以完成必需的手续步骤。然而,若遭遇保险公司的拒绝赔偿,则受害者可以选择将对方以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诸法律程序。
其次,受害者也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向对方提起诉讼,同时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会采取必要措施,例如收回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拍卖等方式,以便实现损害赔偿。倘若发现对方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强制执行程序可能会被暂时中止,直至未来某日具备充足资金后再予恢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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