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该承担工程质量问题责任
时间:2023-06-30 18:45:23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需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若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则总承包单位也需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问题进行负责,并且需要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处理

1、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后,应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其有关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2、进行质量问题调研,主要目的是要明确问题的范围、问题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问题的分析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3、在问题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问题原因分析,正确判断问题原因。事故原因分析是确定事故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问题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的充分的调查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造成事故的真正原因。

4、研究制订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的制订以事故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而且事故一时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原因,以利制订方案。

制定的事故处理方案,应体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等原则。如果一致认为质量缺陷不需专门的处理,必须经过充分的分析、论证。

5、按确定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发生的质量事故不论是否由于施工承包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的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通常都是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实施。如果不是施工单位方面的责任原因,则处理质量事故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应给予施工单位补偿。

6、在质量问题处理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写出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提交业主或建设单位,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3、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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