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债权之中,担保债务拥有优先于职工债权的特权。
之所以担保债权能够优于职工债权,主要基于以下两点理由:
第一,担保抵押的资产并不被包含在破产清算的序列中,而是作为独立的部分,存在于破产财产之外;
第二,我国对于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未来应该更多地依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获得解决。
若担保债权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执行和救济,必然会给银行业从业人员及其他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整体经济环境也将受到影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