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拘留释放的条款规定:
1、刑事诉讼以及相关的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中,即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经过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且应当通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并发给释放证明;
2、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经过审查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等,应当予以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一、拘留的程序有: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释放了可以撤销档案吗
被刑事拘留后可能会留有案底也可能不会留有案底。
如果刑事拘留后当事人的犯罪证据不足或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这样不会留有案底,视情况而定也可给予行政拘留处罚,这样会留有案底,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我国《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第一百三十一条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八十六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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