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1)购买或者通过接受赠予等途径,已经依法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
(2)用人单位分配给流动人口长期居住的房屋;
(3)在居住地依法租用政府房管部门廉租房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提供的固定住房的;
(4)长期租住、借用拥有使用权的房屋,连续居住三年以上或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三年以上;
4.劳动、人事、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村(居)委会等组织出具的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经济收入的职业证明;
5.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当事人从未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经法院终审判决有罪的记录。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7.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后在本市范围内不间断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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