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的认定,包括:
1、介绍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为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犯罪行为人利用金钱引诱、怂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或者为卖淫人员提供便利场所,又或者为卖淫人员和嫖客沟通撮合等。
介绍卖淫罪初犯怎样判
对于介绍卖淫罪初犯的判刑,参照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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