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卖淫罪的次数如何认定
时间:2023-03-27 05:10:20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认定介绍卖淫罪时,一般不是以次数为认定标准,而是以人数为标准。行为人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或者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或者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因予立案追诉。

一、有无嫖客证言才可构成卖淫罪吗

无嫖客证言介绍卖淫罪的认定:只需证明介绍卖淫行为发生且符合以下定罪标准即可认定介绍卖淫罪:

(一)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二)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二、传播性病罪最长判多少年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客体为复杂客体,包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也包括社会治安管理程序,同时也包括他人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性病患者;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对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严重性病具有明知仍卖淫嫖娼。构成本罪,并不需要以传播性病为目的。即使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因而在卖淫嫖娼时,为防止性病传播而采取避免传播的措施,仍然应认出具有本罪的故意,从而构成本罪。

三、介绍妇女卖婬刑事立案标准

介绍妇女卖婬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都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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