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承保范围包括:
(1)死亡伤残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死亡或伤残的情况;
(2)医疗费用赔偿。就是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出现了受伤的情况,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对第三方受害人的医疗费、住院费,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再有就是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用、营养费等作出赔偿;
(3)财产损失赔偿。因为交通事故而造成第三方出现财产损失的情况,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第三方的财产损失费用。
律师补充:
交强险保障内容主要包括:
1、被保险车辆若不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从而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理赔;
2、交强险属于强制缴纳的车险,若车辆未带有交强险而上路,被查处后会被罚款交强险两倍保费,并暂时扣车。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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