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流程有哪些
1、接收申报材料并且核对录入
2、审核12个工作日
3、结果反馈
二、贵港工伤保险待遇变更的法律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八十七条:根据工伤待遇调整政策,业务部门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的工伤待遇进行统一调整,并建立待遇调整台账。
第八十九条: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不再具备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业务部门停止支付工伤待遇;对待遇享受资格停止后又具备享受资格的,业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提供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恢复支付其工伤待遇;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对工伤待遇核定金额有异议提出复核的,业务部门应进行复核,确需调整的,予以调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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