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押六个月后可以进行审判,而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则需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但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拘押六个月后,可以对其进行审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由于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核 心 内 容 】 - - 检 察 院 审 理 案 件 期 限 是 多 久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审理案件期限为一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需要延长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检察院和法院在审理案件上有不同的期限规定,检察院审理案件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个月,而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则规定了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情况,法院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检察院和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不同的期限规定,互相配合,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公正地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如果由于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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