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的股权转让是无效的行为
股权转让是无效的行为的情况是非真实意思的股权转让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股权转让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个人股权转让需要什么材料
个人股权转让需要的材料如下:
1.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2.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3.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4.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6.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7.被投资企业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三、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效力吗
股权转让协议公证有效力的,但是一般不需要的,但出现以下情况时,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
1.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如对转让比例、转让出资时限等);
2.当事人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
3.双方认为有必要公证时;
4.立据公证为其他用途时;股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是对该协议法律效力的加强,具有能够直接证明所公证行为的合法性,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及合法的效力。如果新旧股东因股权转让事项发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具有效力优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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