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坚持要一字不漏地念完其诉状内容,还有的当事人无论法官问什么,都要反复强调己方所有观点。其实这样做只会徒增庭审时长,浪费大家的时间,并无任何益处,甚至可能让你的主要观点和依据淹没在滔滔不绝的发言中。因此,简明扼要的庭审发言才是上策。在已提交书面意见的情况下,可以简要概括书面意见的主要观点。而在法庭调查阶段回答问题时,则要听清提问、有针对性地回答,避免答非所问。
法庭上自我辩护
在法庭自我辩护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处理,没有可以通行的准则或规范。可以从是否构成犯罪、实施行为时的主观想法、是否属于从犯、是否属于自首、是否主动认罪、有无悔罪表现、产生损害结果的轻重、有无被害人谅解、能否适用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通常实务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开庭辩护,尽量还是建议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更有助于从轻、缓刑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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