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是越长越好。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是有期限限制的,应当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1事故当事人在受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后提出复核申请的。
2,经复核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仍存有异议要求复核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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