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条能作为起诉的依据。收到条、欠条、借条之类的标题应当如实反应真实的法律关系,如果手上的收到条内容是描述借款关系的,已到期或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如果想保证起诉的成功率,那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有欠条不还钱起诉的法律依据
有欠条不还钱起诉的法律依据是: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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