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帐单不可以当欠条。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对账单和欠条有差别,对账单是交易名录,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
对账单是否可以作为起诉的证据,要分情况而定:
1、对账单有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等可以印证的,如果双方都是企业的,在对账单上加盖企业的公章的则该对账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是有法人代表签名,也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3、但是如果只是一般工作人员的签名,则需要有相关的委托证明,不然可能就没有效力;
4、如果什么都没有,当然没有任何效力。
会计收到的报账单据必须要合法合规,报账交易都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财务部门应参照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报账单据内容和摘要应完整准确,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应检查报账单据有没有按企业相关规定或其他约定,由不同层级的授权人员进行签字或盖章审批。报账单据的附件要完整,会计人员要根据报账单据的类型不同,对附件也有不同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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