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注销户口,回国申请恢复户口的,需提供:
1、回国(入境)使用的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注销证明;
异地恢复户口的按本地迁入相关条件办理。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需提供:
1、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2、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其回国使用的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原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落户的,需提供:
1、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2、《协助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的通报;
3、申请人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复印件;
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台湾居民,需提供:
1、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
2、港澳居民定居证或台湾居民定居证;
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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