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缔结非法排他性同居关系的这种做法,被普遍认定为是具有重大过错的行为。
一旦因此导致离婚的严重后果时,无过错方向法院申请索赔的权利便得以充分保障。
在这类案件中,赔偿的具体事项主要涵盖了物质损害补偿以及精神损害抚慰,关于赔偿金额的决定,应以双方经过协商所达成的共识为准,若由于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协议而进入司法程序,那么法院裁定的结果将对相关当事人产生直接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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