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开始和终止时间
时间:2023-04-19 09:21:54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民法典自然人民事权利开始和终止时间

自然人民事权利是从出生起到死亡的时间。《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十四条【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平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第十五条【自然人出生和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

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1)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

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支配权的特点主要在于:

1、权利人可直接支配权利客体,以满足其利益需要,如房屋所有人可以直接占有使用房屋;

2、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禁止他人妨碍其对客体的支配。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如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权利。

请求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不能直接取得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须通过义务人的行为间接取得。

请求权是由一定的基础权利派生的权利。

如出卖人请求支付价款的请求权是基于其债权产生的,所有人在其财物为他人非法占有时有请求占有人返还的权利是基于所有权产生的。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

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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