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资企业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什么
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它的民事权利义务由投资人享有和承担。
对于独资企业来说,其财产相对固定与业主个人财产有所区别。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因此,当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时,要以企业全部财产予以清偿,不足清偿时,才由投资人其他财产清偿。
二、独资企业的特点
1、企业的建立与解散程序简单。
2、经营管理灵活自由。企业主可以完全根据个人的意志确定经营策略,进行管理决策。
3、业主对企业的债务负无限责任。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业主以其个人财产偿付企业债务。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但独资企业不适宜风险大的行业。
4、企业的规模有限。独资企业有限的经营所得、企业主有限的个人财产、企业主一人有限的工作精力和管理水平等都制约着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5、企业的存在缺乏可靠性。独资企业的存续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个人的得失安危,企业的寿命有限。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独资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
(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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