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黄江镇一员工因离职与公司“不欢而散”。公司则在知名网站言语攻击该员工,致其再找工作受阻。员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撤销攻击言语并支付精神赔偿。法院称,近两年类似案例呈增多趋势,建议企业要尊重员工,提高对员工名誉权保护意识。
公司网上言语攻击离职员工
罗先生原为黄江镇某纤维制品公司员工兼合伙人之一,负责工作销售,后因故离职。离职后,该公司自2012年12月13日左右在其公司官网及电子商务平台诚信通网站发布公告,内容为“罗××因在职期间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已离开我公司。从2012年12月4日后罗××行为与本公司无关。但其还在利用我公司名义进行违法交易,为保障客户利益,谨防上当受骗……”
罗先生认为公司言语中伤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让其工作受阻。最终起诉至市第三法院,要求该公司停止对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向其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罗某起诉后,该公司自行撤下上述公告。
法院认为,该公司公告中使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违法交易”等否定性评价用语,客观上造成业界对罗评价降低、信誉减损,给其造成一定精神损害,理应赔偿。法院最终裁定公司赔偿5000元。
员工名誉权纠纷案数量上升
东莞第三法院通过统计发现,企业员工名誉权纠纷案件量近两年明显上升。其中2011年该院仅有1宗;2012年有2宗;今年仅上半年已有2宗。此类案件主审刘法官认为,上述案件数量增加说明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同时也体现了目前企业对员工名誉保护意识淡薄、对员工缺乏尊重的情况。“个别企业在员工尤其是销售类骨干员工离职时,担心员工带走客户损害企业利益等原因,过于主观臆断地对员工进行侮辱性、攻击性和否定性评价,并大肆宣传。这些都是对员工名誉权的侵犯。”刘法官称,希望通过上述案例能提高企业尊重员工意识,普及名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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