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号甲方:代理人: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5月25日,甲方摩托车行驶至哈尔滨、张家营子路与乙方相撞时,甲方及时将乙方送往医院。行CT、X线机、B超检查。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未造成器官损伤或其他身体损伤。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的损失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现在,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如下,双方必须遵守:
1。甲方自愿赔偿乙方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不含已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二是赔偿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3000元。甲方收取乙方一次性损害赔偿金时,必须同时向乙方交付全部医疗费用账单、病历资料及其他费用账单,并保证账单资料的真实性。开具收据。4本协议涉及的赔偿金为一次性终止赔偿金。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乙方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在签署本协议时,双方都愿意签署本协议,没有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支持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页,双方各执一页,客户各执一页。四份副本均为本协议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指纹):乙方签字(指纹):
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时间: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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