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品质问题,其涵盖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是由于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缺陷,诸如呈现出结构性的炸裂或者倾斜,甚至是崩塌现象;
其次是对于日常实际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干扰的品质问题,例如无法实现正常的供水和电源供应,亦或是隔音效果未能达到标准等情况;
最后则是其他一些常见的品质问题,比如房屋存在渗漏现象、地面出现空鼓、墙面涂料剥落等状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3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