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应当由法院的法警依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公安不参加执行,全程由法警、法医参加,执行枪决的话一般是请的驻地武警,执行注射死刑的话一般是由法警直接摁按钮。
判处死刑的执行流程:
1、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2、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3、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4、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5、通知家属。
死刑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死刑执行的程序一般是这样的: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2、人民法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
4、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写成笔录,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通知罪犯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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